您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 >> 市级政策法规 >> 新闻详情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4 |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专栏:政策法规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能源局、林草局,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6〕6号)精神,加快构建全市新型电力系统,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土地审批手续

(一)旗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先行用地的主体,负责协调先行用地手续办理,对符合先行用地的项目,由电网企业向旗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先行用地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的变电站工程,土地出让完成后,各级政府及时组织召开规委会,确保30个工作日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明确本地区临时用地补偿价格浮动区间和补偿范围,各旗县区参考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临时用地补偿价格浮动区间、补偿范围(边界),及时以文件形式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三、明确压覆矿产资源办理流程

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压覆矿产查询回函应加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并注明查询日期、系统版本、数据来源。项目查询范围内涉及已设矿业权的,建设项目实施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于30个工作日内签署互不影响协议;建设项目实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影响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于30个工作日内签署同意压覆协议。

四、简化文物审批流程

(一)电网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制定项目选址方案时,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结合赤峰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特点,指导电网企业开展选址选线工作,避免因选址不规范导致手续反复或流程延长。涉及长城、金界壕等线性文物遗址的,应当尽可能选择已有线路廊道或遗址消失段,电网企业在选址时,优先利用现有已建成电网线路、公路铁路廊道架设线路,复用已有廊道的,明确复用范围、施工方式及文物保护措施,文物行政部门可简化核查流程。

(二)电网企业将选址方案函询文物行政部门,同时出具开工前办理文物保护行政许可手续的承诺书,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出具“原则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最终审批意见以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行政许可为准)。文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函询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查核实并出具“原则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项目用地范围未发生变化的,电网企业可根据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原则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直接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用林用草等后续手续,各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电网企业额外提供文物部门的其他意见(所有手续平行办理,不再相互制约)。项目用地范围发生变化的(变化幅度不超过原范围的5%),电网企业需向原出具“原则同意”意见的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范围调整说明及新的选址路径图,文物行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补充意见,电网企业凭补充意见办理后续手续;变化幅度超过5%的,需重新提交函询申请。

(三)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5〕6号)等相关规定明确的各环节标准、时限、责任及指导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批。

五、强化电力通道保障

(一)电网项目取得各部门出具的路径意见后,各审批部门应对廊道站址予以保护。同时电网企业应在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交通道和站址需求清单,包括坐标、尺寸等核心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按原地类管理,杆、塔基础占用土地的,由电网企业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不纳入土地卫片执法图斑违法用地核实判定范围。

(二)公路、铁路产权单位与电网企业达成合作协议,优化钻跨越手续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可研阶段电网企业应对钻跨越范围、位置、方式征求产权单位意见,产权单位需在电网企业提出征求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路径的意见,公路、铁路产权单位不得无故拖延,确有异议的,由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公路、铁路产权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作为跨越手续唯一受理窗口,统一接收电网企业钻跨越申请、审核材料、反馈结果,电网企业无需对接多个部门,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实现钻跨越手续办理“一个口进出”、“联合审查、多审合一”。

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6-07-24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