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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赤峰市商品房促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 |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专栏:政策法规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中区直驻赤有关单位:

《2026年赤峰市商品房促销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赤峰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赤峰市商品房促销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顺应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现就举办2026年赤峰市商品房促销活动(以下简称“促销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加项目

(一)新建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在售项目,房源范围为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回迁安置住房。

(二)存量房: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源。

二、举办时间

主城区促销活动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共计15天。其他旗县区同步举办,可结合实际设置促销活动期限。

三、举办方式

主城区促销活动采取“线下启动、线上展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举办启动仪式,线上依托信息平台集中发布推介,平台设置以下核心功能板块:

(一)促销楼盘展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户型图、销售价格、优惠政策及开发企业联系方式。

(二)金融服务专区:公布各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介绍、现行利率政策及业务咨询渠道。

(三)政策解读窗口:发布促销活动期间适用政策、房地产行业调控措施、住房公积金使用细则及各职能单位业务咨询方式。

(四)存量房房源展示: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优惠政策及中介机构联系方式等。

四、优惠政策

本次促销活动,市级及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以下简称“两区一旗”)财政各安排2000万元用于主城区购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促销活动期间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其他旗县区可参照主城区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财政补贴额度及资金来源。

(一)财政补贴

主城区购房补贴由市级与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以下简称“两区一旗”)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他旗县区可参照主城区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1.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面积100㎡以下(包含100㎡),补贴1.5万元;100㎡以上,150㎡以下(包含150㎡),补贴2万元;购房面积150㎡以上,补贴2.5万元。

2.购买存量商品住宅:购房面积140㎡以下(包含140㎡),按总房款的1%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面积140㎡以上,按总房款的1.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购买新建或存量非住宅类商品房:按总房款的1.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上述购房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为准,总房款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数据为准。

(二)企业优惠

各参加企业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可自愿叠加其他优惠措施,形成“一企一策”优惠包,如商品房价格折扣、赠送装修、赠送家电等。叠加优惠须在备案价格允许范围内,并提前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报备,同时向社会公示。

(三)住房公积金支持

1.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可通过灵活就业方式缴存公积金,按约定履行缴存义务(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若购买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的,可享受3年内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利息补贴。

2.购房人购买已在住房公积金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可以直接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3.购房人购买商品住宅,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

4.卖方拟出售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该房屋,支持“带押过户”,即在抵押权人(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变且无需结清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抵押人(卖方)可将房屋交易过户给买方。

5.缴存人(包括异地缴存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赤峰市范围内住房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购房地旗县(市、区)。

6.在现行贷款最高额度上限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国企、机关单位及私营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30万元,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7.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军人及三属人员最高额度提升至150万元;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240万元。

8.缴存人(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缴存人可作为借款人,以该套自住住房为抵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凭购房手续多次在有效期限内申请购房提取业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10.在我市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含配偶),从2025 - 2026取暖年度开始,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年度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缴纳的费用。

11.在我市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含配偶),从2026年度开始,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年度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缴纳的费用。

12.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备案合同载明的交付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5年内,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标准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3.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缴纳的金额,提取需在房屋产权存续期及购房提取有效期内办理。

14.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缴纳契税,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缴纳的金额,提取需在房屋产权存续期及购房提取有效期内办理。

15.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与所购新建商品房同一小区、产权归属一致的配套车库、车位、储藏室(仓房)时,可在自住住房购房提取有效期内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置总价。

1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分别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分别为2.525%和3.075%。

17.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委托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推出专属消费信用贷款。若购房人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企业白名单内企业所属职工,可到以上银行申请专属消费信用贷款用于住房装修。

注:以上政策需符合相应办理条件。

(四)金融支持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赤峰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客户风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水平。

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赤峰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并结合自身经营和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水平。

五、主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需在促销活动期间完成网签合同备案;购买存量房的购房人需在促销活动期间完成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登录微信服务号“赤峰房产信息平台”完成购房补贴申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确认后,将申请名单推送至“两区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两区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本辖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若“两区一旗”本级财政补贴额度使用完毕,剩余应补资金由“两区一旗”财政部门向市级财政申请。

(三)“两区一旗”住建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后,依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推送的审核明细,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四)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平台的运营维护,为补贴申请受理提供全流程技术保障。

(五)其他旗县区购房补贴的申请及发放流程,参照本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六、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本次促销活动。

(二)参加企业通过赤峰房产信息平台(https://fgj.chifeng.gov.cn/)线上报名参展,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

(三)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可在促销活动期间使用活动专用标识及“2026年赤峰市商品房促销活动”字样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四)参与存量房房源展示及促销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完成相关备案手续,通过赤峰房产信息平台(https://fgj.chifeng.gov.cn/)提交申请,并对所发布房源真实性、优惠承诺负责,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

七、宣传工作

统一宣传口径,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立体化宣传。

八、经费来源

主城区促销活动涉及的宣传及平台运营维护费用,统一从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列支。其他旗县区促销活动经费由各地区自行统筹安排。

 

相关解读链接:关于《2026年赤峰市商品房促销活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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