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赤政办字〔2019〕34号文件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34号)予以废止。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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