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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赤政办发〔2022〕73 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7 |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专栏:政策法规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赤峰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赤峰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22〕73 号)予以废止。该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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