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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侥幸!不还钱≠没犯法,有人已获刑!

发布时间:2026-04-17 | 来源: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专栏:诚信建设工程

“我只是没还钱,又没犯法,凭什么追责?”“故意不还钱,能算犯罪吗?”不少被执行人存在这样的误解,认为“不还钱”仅属于民事纠纷,却不知某些规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一旦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轻则面临罚款、拘留,重则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一:转移财产、虚构交易,难逃刑事追责

李某与鲍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红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立案,2020年1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二人偿还李某21.4万元,判决于同年2月生效。因二人未按期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鲍某某、刘某某为逃避义务,先后实施多项规避行为:无偿转让企业股权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虚构借款循环走账掩盖资金流向、签订阴阳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其他债务,未履行生效判决。上述行为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最终,鲍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无偿赠与财产规避执行,主动履行免予起诉

唐某某与周某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红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1月一审判决周某珍给付唐某某46万元及利息,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周某珍未履行义务,唐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其名下部分财产后查明,周某珍于2025年5月将其名下九处商厅无偿赠与其子,并办理转移登记,同时未按要求报告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将该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周某珍之子主动将全部案款转入执行账户,案件执行完毕。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协议离婚转移财产,主动履约从轻处理

王某与高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红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9月一审判决高某返还房屋折价款29.9万元并撤销赠与合同,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履行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高某在二审判决前与妻子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企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且存在隐匿躲藏、未报告财产等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高某主动将全部案款转入执行账户,案件执行完毕,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红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11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侦查,其中5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件不起诉,3件起诉至法院,1件已作出判决。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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