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医保局发布医保新政,4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体系,减轻家庭生育负担,赤峰市全新生育保险政策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政覆盖人群更广、保障力度更足,全方位守护您的生育权益。
一、参保范围全面拓宽,保障人群更加广泛
(一)单位职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均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我市按照统账结合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即可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四)城乡未就业居民
城乡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费用,按照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二、待遇保障水平提升,政策范围内全额报销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的《门诊产前检查项目基本服务包推荐目录》(共37个服务项目),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内发生的基本服务包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额保障,封顶线与职工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基本服务包推荐目录外的政策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保),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额保障,封顶线与职工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危急重症孕产妇分娩期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
(三)门诊计生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流产、节育、绝育、复通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额保障,封顶线与职工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
三、生育津贴更加规范,符合条件即可申领
非财政供养的单位参保职工、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且领取生育津贴时属于生育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设等待期。
(一)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生育职工产假:基础产假,98天;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孩增加15天。男职工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后休息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后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术,术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术,术后休息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流产假期: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单位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账结合灵活就业参保职工:同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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