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通知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 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见附件1)工作要求,实现“一份信用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应用领域
自2025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替代法院、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牧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网络信用、新闻出版(版权)、体育、统计、能源、林业草原、医疗保险、药品监管、税务、邮政管理、通信管理、烟草专卖、地方金融、证券交易、消防、气象、地震、粮食和物资储备、知识产权、残疾人等42个领域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出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具体内容参见专项信用报告说明)。
二、报告适用场景
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用场景或领域:
(一)行政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在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行政审批、资格审查等方面使用;
(二)商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等方面使用;
(三)金融市场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使用;
(四)其他可以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应用场景。
三、报告获取途径
线上通过访问“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蒙速办”(政务服务网)和“蒙企通”服务平台网站,进入“专项应用报告”专区,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咨询和建议等(见附件2)。线下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服务窗口提供现场查询及打印服务。
四、其他要求
(一)全面实施
各相关部门不再要求企业单独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对已使用专项信用报告的事项不得重复索要材料,自2025年6月开始全面取消原证明。企业应对其提供的信用报告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实施惩戒。
(二)救济机制
由自治区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受理,各级数据来源部门快速核验处理机制,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经营主体对专项信用报告中信用信息内容有误或者对信用修复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申诉模块提交异议申请,由自治区发改委统一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将经营主体异议申请转交至数据来源部门。数据来源部门应尽快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经核实相关信用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时效瑕疵等情形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的更正和更新,并将准确信息同步推送至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信用中国(内蒙古)”。
(三)持续更新优化
专项信用报告将采取动态调整、迭代更新模式,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替代领域将不定期更新,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确定增补进替代领域清单,不再另行发文。各数源单位要及时准确上报信用信息,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通过数据归集共享清单明确数据共享需求以及部门共享责任。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信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 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2.报告获取途径指引
包头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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