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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7-10 | 来源:食安红山 | 专栏:工作动态

红山区某滕烟酒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红山区某翠副食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红山区某荣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食安红山 |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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