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2239916475W |
| 法定代表人: | 张振平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喀住城罚决字2026第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和《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百分比以上2的百分比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违法事实: | 赤峰市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进行装饰装修,上述行为有案件移送函、《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喀建责停通字{2025}第2号)、送达回证、关于锦山中学公寓装修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的说明、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弘坤公寓楼维修工程单为佐证。 |
| 处罚依据: | 赤峰市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和《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百分比以上2的百分比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你(单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装修、改造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百分比以上2的百分比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7298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23 |
| 处罚机关: |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0428011584240X |
| 数据来源单位: | 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50428MB1F9281X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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