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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林左旗林东东城田志军中西医诊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422MA0QTQHB8Q
法定代表人: 田志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左市监处罚﹝202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正在营业中的巴林左旗林东东城田志军中西医诊所进行检查时,在其药房的药架内发现:名称为稳心颗粒(无蔗糖),生产企业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2507030,共5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清单及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药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药品是巴林左旗林东东城田志军中西医诊所购进使用的,购进时没有清单、发票和供货商资质,购进后至查获时尚未使用。该药品的使用价格是55.00元/盒,货值金额为275.00元。当事人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鉴于巴林左旗林东东城田志军中西医诊所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合计275元,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鉴于巴林左旗林东东城田志军中西医诊所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合计275元,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罚款金额 (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8
处罚机关: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22353121094M
数据来源单位: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2235312109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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