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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京通铁路东明村(通辽段)牵引站 220 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西辽河洪水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17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 专栏:政策法规

通辽市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西辽河两处“四乱”问题整改洪水影响分析报告的函》(通水函字〔2025〕695号)收悉,经研究,我厅受理了你单位转报的京通铁路东明村(通辽段)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西辽河洪水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并委托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提交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同意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整改方案批复如下。

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供电公司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西辽河干流建设线路工程,属涉河违法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已建成运行。建设单位要认真总结教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项目于总办窝堡枢纽上游11km处跨越西辽河干流,在西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输电线路的长度为3.189km。74号~83号塔基自东北向西南跨越西辽河,其中75号~82号共计8座塔基位于西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74号~75号塔基段线路跨西辽河左岸堤防;74号塔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75号~78号塔基位于左岸滩地上;79号~81号塔基位于河道主槽管控区内;82号~83号塔基段线路跨越西辽河右岸无堤段,82号塔基位于右岸滩地上,83号塔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所有塔基均不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

二、同意《京通铁路东明村(通辽段)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西辽河洪水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批稿)》提出防洪影响分析成果。

(一)工程跨越西辽河段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所涉西辽河道防洪标准50年一遇。工程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跨越断面洪峰流量1810m3/s。工程跨越西辽河段两岸均属岸线控制利用区。

(二)跨越断面处50年一遇洪水时,75号~82号塔基位置处水位均为230.1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8座塔基均受洪水淹没影响,淹没水深为0.32m~1.49m。50年一遇洪水时,涉河塔基投影至同一断面(河道桩号K79+025)处壅水高度0.001m,壅水曲线长度2.50m,阻水比1.32%;79号~81号塔基考虑河势摆动按主槽冲刷计算,一般冲刷深度1.63m,局部冲刷深度3.25m,总冲刷深度4.88m,冲刷线高程依次为223.87m、224.73m、224.80m;75号~78号塔基按左滩冲刷计算,一般冲刷深度1.38m,局部冲刷深度2.41m,总冲刷深度3.79m,冲刷线高程依次为225.19m、224.88m、225.29m、224.85m;82号塔基按右滩冲刷计算,一般冲刷深度1.13m,局部冲刷深度2.26m,总冲刷深度3.39m,冲刷线高程为226.42m。

(三)100年一遇洪水时,跨越西辽河处导线最低弧垂点距离水面的净空为6.41m,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13.0.11条款的要求。

三、同意《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整改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部门要求,必要时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拆除涉河塔基、输电线路设施。建设单位承诺主动配合迁改并自主承担相关费用。

(二)建设单位应编制防御洪水方案,加强汛前和汛后巡检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运行。

(三)同意《整改方案》提出的塔基防冲整改措施。

工程设计阶段未考虑河道冲刷影响,对本次复核受河道冲刷影响的河道管理范围内8座塔基开展防护工程措施。塔基防冲护砌范围为以塔基基础边线为起点向外铺设,铅丝石笼防护长度不低于2倍冲刷深度(79号~81号塔基防护长度10m;75号~78号、82号塔基防护长度8m),护砌结构形式为铺设40cm厚的铅丝石笼护底,下设10cm天然级配砂砾料垫层和一层土工布(18KN/m,不小于400g/m²)。护砌工程清基深度1.50m,且覆土1.0m以恢复耕作层,工程完工后恢复至现状地面高程。

四、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供电公司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线路工程两端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控系统。

五、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六、线路工程管理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供电公司应于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报我厅申请验收销号。

 

 

附件:附件关于报送《京通铁路东明村(通辽段)牵引站 220 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西辽河洪水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内水中心技审〔2026〕92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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