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套马杆酒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423053948188H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那顺达来
裁决种类: 侵权纠纷
是否终局裁决: 法定终局裁决
裁决内容: 请求人(王志宝)与被请求人(赤峰套马杆酒销售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赤峰套马杆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王志宝外观专利酒瓶(2),专利号ZL201530402729.7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产品酒瓶。
裁决事由: 请求人(王志宝)就其“酒瓶(2)”(专利号:ZL201530402729.7)与被请求人(赤峰套马杆酒销售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向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
裁决日期: 2023/11/02
裁决机关名称: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决机关代码: 111504003185309410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15040031853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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