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松山区浩轩综合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150404MA0NKXXW98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金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 赤松市监强制〔2023〕21001号
行政强制理由: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
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类型: 03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 — —
行政强制内容: 扣押当事人经营的过期的草原白蘑酱(香辣味)三瓶,(制造商:赤峰市国民食品有限公司松山区分公司,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1/08/01)
行政强制结果: — —
行政强制决定日期: 2023/04/23
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 2023/04/23
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 2023/05/22
行政强制执行时间: — —
行政机关名称: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机关代码: 11150404341374131W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15040434137413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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