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西县五十家子镇中心卫生院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50424E34050382M |
| 法定代表人: | 侯占喜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赤林市监处罚﹝2025﹞1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韩志刚、王刚依法对林西县五十家子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彩超室的操作桌上摆放有:标示天津津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TM-100型医用超声耦合剂”3个整瓶和1个使用中的半瓶,产品备案号:津械备20190393号,生产日期:2023/02/20,有效期限:二年,已过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TM-100型医用超声耦合剂”予以扣押。经核实,上述“TM-100型医用超声耦合剂”系林西县五十家子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5月22日从赤峰市源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20瓶,每瓶购进价格人民币2.8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天津津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TM-100型医用超声耦合剂”3.5瓶,产品备案号:津械备20190393号,生产日期:2023/02/20,有效期限:二年;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0.0009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05 |
| 处罚机关: |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0424MB0Q62256P |
| 数据来源单位: |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0424MB0Q62256P |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