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彰武久方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22MADQY1HT8L |
| 法定代表人: | 何为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阿交罚﹝2026﹞第05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类型 |
| 违法事实: | 2026年04月09日09时28分,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Y206线K14+072米处,发现车号为主车辽J58324,挂车辽A0K54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汽车,执法人员依法向驾驶员朱景顺出示执法证件,经询问得知,该车运输的货物为玉米秸秆,从阿鲁科尔沁旗查干浩特地里里装的,拉到通辽木里图电厂卸货,车辆所有人彰武久方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随后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宽度为3.8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的货运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超出标准1.25米,执法人员认为朱景顺驾驶车号为主车辽J58324,挂车辽A0K54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汽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彰武久方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案 |
| 罚款金额 (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01 |
| 处罚机关: | 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0421011573699H |
| 数据来源单位: | 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0421011573699H |
| 备用字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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