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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409833307
法定代表人: 肖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左交罚(2026)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违法事实: 2026年02月02日经巴林左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调查,2026年01月23日22时25分蒙DF37688号车驾驶员马骏从滴滴平台接单,乘客是从巴林左旗林东镇天沐汤泉上车到巴林左旗林东镇恒基京都朗润明珠营销中心下车,获得平台收入6.91 元。2026年01月30日蒙DF37688 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受到过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处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 (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20
处罚机关: 巴林左旗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22011574878D
数据来源单位: 巴林左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422MB1B32709M
备用字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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