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牧业强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机构

成立赤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三、密切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普查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落实普查条件,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25〕9号和内政字〔2025〕1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前做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预算编制、普查队伍组建、部门沟通协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业普查所需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要将农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支出及时足额拨付。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普查队伍稳定,组建一支思想觉悟高、能力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

五、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迟报、拒报普查资料。要实事求是开展普查登记,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坚决杜绝统计造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普查宣传工作重要性,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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