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4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扶持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批发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一步完善供应链和流通网络,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自2025年起,对年度销售额较上年增长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零售业扩大经营规模,加快绿色转型和标准化升级,创新消费场景,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形成消费品市场良性循环。自2025年起,对年度零售额较上年每增长2000万元的零售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商贸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鼓励市场主体扩大消费供给,丰富商品种类,发展消费新业态,带动更多就业。自2025年起,对年度成为限上贸易单位的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对月度成为限上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对生产企业当年注册独立法人贸易单位并成为限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四、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物流业龙头企业在赤峰市设立总部直营机构,对通过招、拍、挂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自建物流仓储基础设施面积10000㎡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自建物流仓储基础设施面积20000㎡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通过租赁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并签订五年以上租赁合同,给予连续三年资金扶持,对租赁面积10000㎡以上20000㎡以下的,首年、次年、第三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资金扶持;对租赁面积20000㎡以上的,首年、次年、第三年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资金扶持。

五、支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拓展集装箱铁海联运业务,支持企业产品通过铁海联运出口,对2024年以来从事集装箱铁海联运的托运人企业通过“铁海联运”方式出口货物,年发运量1000TEU以上的,按照不高于1500元/20尺箱、2800元/40尺箱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六、支持电商选品中心项目,重点支持依托本地特色产业和区域产品、品牌,建设的电商选品中心,持续扩大电商销售规模,提升本地产品知名度。自2025年起,对于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入驻产品不少于600种、入驻企业不少于50家、年网络销售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电商选品中心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本政策由赤峰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7年底。其中第一项措施扶持资金由企业所在地旗县区财政承担,第五措施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第二、三、四、六项措施扶持资金由市、旗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对同一企业,扶持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市重大政策变动,政策措施做相应调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相关解读链接:关于《赤峰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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