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 | ||
处罚事项 | 1.空压机房高压配电室控制1#变压器的高压开关柜未投入过负荷保护和单相接地保护;2.副井提升机润滑泵站电动机外壳未与接地装置连接;3.021S1切眼一部刮板输送机机尾转动部,无防护罩;4.矿领导带班记录中当班存在问题未记录处理结果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6 09:0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赤(发改)煤安罚〔2023〕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