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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压风机房1#空气压缩机出口温度报警,未及时处理;2.东一北五段6-7运输顺槽非行人侧存放物料,无行人过桥;二部机头部分防护网未安装;3.西二南三段6-6综放工作面个别支架前梁接顶不实,架前片帮严重;91#、92#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93#液压支架电液控制阀显示“空闲”状态

来源: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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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家煤矿
处罚事项 1.煤矿压风机房1#空气压缩机出口温度报警,未及时处理;2.东一北五段6-7运输顺槽非行人侧存放物料,无行人过桥;二部机头部分防护网未安装;3.西二南三段6-6综放工作面个别支架前梁接顶不实,架前片帮严重;91#、92#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93#液压支架电液控制阀显示“空闲”状态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6 09: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发改)煤安罚〔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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