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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改动态第6期

【2022】第6期

喀旗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

联合验收取得明显成效

喀旗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中,通过整合窗口、简化流程、联合审批、压缩时限“四项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流程统一,精简材料。按照“企业申请、统一受理、集中组织、各负其责、并联验收、限时办理”的原则,由工改小组对各部门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材料进行统一梳理和优化,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验收”,通过平台共享、资料共享、结果共享、人员共享,建立起精简高效运行体制。建设单位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就能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一窗受理,分类审批。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工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分配工作任务、统一调度工作力量、统一组织现场查验、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对建设单位申报的验收材料,由工改系统统一推送至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意见反馈到综合窗口进行汇总,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充完善的各项材料,在实地验收前完成全部验收材料的审核。

   资源共享,部门联动。按照“统一时间、部门联动、一次验收”的原则,制定了“一个通知、联合踏勘、共同会商”的联合验收机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知各部门联合踏勘时间、地点等信息,各相关部门通过系统反馈踏勘人员联系方式,牵头部门组织好勘前准备工作后,统一各踏勘部门在同一时间进行一次性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各部门对各验收专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并由牵头单位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如现场核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受季节等因素影响,需要较长时间整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按照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整改,各专项验收部门可直接作出验收或者备案通过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全部符合验收标准后,工程方可交付使用。若联合验收中有部分专项验收或者备案不予通过的,由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按自治区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指导意见要求,履行复验程序。

    并联审批,提速增效。经过联合现场踏勘,项目验收合格,窗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出具统一的联合验收合格意见,提升了验收效率。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事项联合验收期间,水、电、气、热、通信等事项验收可同步进行,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联合验收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竣工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现了由“一个企业跑多个部门”向“多个部门跑一个企业”的转变,有效解决了建设项目验收环节多、材料繁、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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