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民营经济工作部署,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务实举措,多项工作全国领先。
一、体制机制建设领先全国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将原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是全国率先成立省级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省份之一。2019年9月,自治区批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处,承担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定并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的工作职能,是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最先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处的五个省份之一,并早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近4年。
二、政策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022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包括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生态、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六个方面,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为进一步全面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落实落地,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分工方案》(内发改民营字〔2023〕1455号),提出了31个方面88条具体举措,是全国最先出台贯彻落实中发〔2023〕15号政策文件的省份之一。
三、政企沟通渠道建设得到国家认可
2021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了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的“蒙企通”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解决了一批企业多年投诉无门、解决无望的老大难问题。2023年9月,我区建立了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通过组织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专题事项对接会、提升现有沟通交流平台服务质效等方式,推动解决民营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并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典型经验材料。
四、民间投资增速全国第一
2023年1—11月,我区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5.8%,位列全国第一,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为51.2%,位列全国第十,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