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三)法规督导科。
(四)规划体改科。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六)农村牧区科。
(七)基础设施科。
(八)产业发展科。
(九)区域发展科。
(十)民营经济发展科(民营企业党建科)。
(十一)财政金融外资和信用建设科。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十三)社会发展科。
(十四)价格收费管理和成本监审科。
(十五)粮食与物资储备调控科。
(十六)粮食规划与发展科。
(十七)粮食安全执法督查科。
(十八)行政审批科。
(十九)人事科。
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