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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删除《赤峰市关于加快推进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清单(2023版)》中第11条和第35条的公示
    根据公平竞争有关规定,删除《赤峰市关于加快推进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清单(2023版)》中第11条“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重点企业来先导区独立或联合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机构,鼓励其带科技成果入驻并转化应用,旗(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和第35条“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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