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振兴字〔2022〕146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及财政厅下达到赤峰市8个旗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3663万元,现公示如下:
阿鲁科尔沁旗231万元、巴林左旗655万元、巴林右旗362万元、林西县275万元、翁牛特旗273万元、喀喇沁旗831万元、宁城县616万元、敖汉旗42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公告单位: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6-8820696或12317
电子邮件:fgwdqjjk@163.com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赤峰市2023 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旗县区 |
资金来源 |
总投资 |
最低发放劳务报酬 |
赤峰市合计 |
中央财政投资 |
3663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
1 |
阿鲁科尔沁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231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2 |
巴林左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655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3 |
巴林右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362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4 |
林西县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275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5 |
翁牛特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273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5 |
喀喇沁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831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6 |
宁城县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616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7 |
敖汉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420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