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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振兴字〔2022〕146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及财政厅下达到赤峰市8个旗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3663万元,现公示如下:

阿鲁科尔沁旗231万元、巴林左旗655万元、巴林右旗362万元、林西县275万元、翁牛特旗273万元、喀喇沁旗831万元、宁城县616万元、敖汉旗42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公告单位: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6-8820696或12317

电子邮件:fgwdqjjk@163.com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赤峰市2023 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旗县区

资金来源

总投资

最低发放劳务报酬


赤峰市合计

中央财政投资

3663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1

阿鲁科尔沁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231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2

巴林左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655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3

巴林右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362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4

林西县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275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5

翁牛特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273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5

喀喇沁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831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6

宁城县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616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7

敖汉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420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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