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资〔2024〕40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及财政厅下达到赤峰市7个旗县2024年部分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投资933万元,现公示如下:
阿鲁科尔沁旗159万元、巴林左旗250万元、巴林右旗38万元、林西县85万元、翁牛特旗314万元、喀喇沁旗144万元、宁城县132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公告单位: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6-8820696或12317
电子邮件:fgwdqjjk@163.com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旗县区 |
资金来源 |
总投资 |
最低发放劳务报酬 |
赤峰市合计 |
中央财政投资 |
933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
1 |
阿鲁科尔沁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159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2 |
巴林左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250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3 |
巴林右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38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4 |
林西县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85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5 |
翁牛特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125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5 |
喀喇沁旗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144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
6 |
宁城县 |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
132 |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