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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安排情况》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资〔2024〕40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及财政厅下达到赤峰市7个旗县2024年部分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投资933万元,现公示如下:

阿鲁科尔沁旗159万元、巴林左旗250万元、巴林右旗38万元、林西县85万元、翁牛特旗314万元、喀喇沁旗144万元、宁城县132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公告单位: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6-8820696或12317

电子邮件:fgwdqjjk@163.com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旗县区

资金来源

总投资

最低发放劳务报酬


赤峰市合计

中央财政投资

933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1

阿鲁科尔沁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159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2

巴林左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250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3

巴林右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38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4

林西县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85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5

翁牛特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125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5

喀喇沁旗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144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6

宁城县

中央财政投资(自治区直接下达)

132

不得低于中央投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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