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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工作细则(试行)

赤峰市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市供电可靠性和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供电可靠性管制相应奖励或赔偿处理工作,基于国家供电可靠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电网供电恢复时间、供电服务等基本供电指标,特制定《赤峰市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工作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针对供电公司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管制方式、统计方法及奖惩标准。涉及的供电可靠性指标,是经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供电可靠性指标统计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DL/T836.1-2016,以下简称DL/T836.1-2016)执行,并符合《配电可靠性指数IEEE指南》(IEEE1366-2012,以下简称IEEE1366-2012)标准统计口径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口径一致。

第二章 奖励赔偿标准

第三条 本细则根据供电公司每一年度系统平均停电时间(SAIDI)指标表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和惩罚。

管制内容

管制指标

管制目标

奖惩标准

供电可靠性

系统平均停电时间(SAIDI)

SAIDI低于监管值

不做奖惩

SAIDI高于监管值,且高于上年3%以下(含3%)

给予提醒

SAIDI高于监管值,且高于上年3%以上,10%以内(含10%)

给予警告

SAIDI高于监管值,且高于上年10%以上

给予严重警告

SAIDI监管值:城市地区不超过5小时、城镇地区不超过9小时、农村地区不超过15个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第四条 计算方法。系统平均停电时间(SAIDI)计算方法参照DL/T836.1-2016执行,具体如下:


统计期间,时间按照年度总小时数计算。

第五条在计算系统平均停电时间(SAIDI)时,以下供电中断情况应免于计算在内:

该中断持续少于10分钟;

用户提出或用户内部原因引起的供电中断事件;

该供电中断事件经政府监管机构认定,符合IEEE1366-2012标准内定义的重大事件日要求。

该供电中断是由配合市政工程实施。

第三章 供电可靠性保障措施

第六条加强停电计划分级审核和综合平衡,优化停电计划安排,持续减少计划停电对用户影响。

第七条提升计划停电管控水平,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持续降低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和年平均停电次数。

第八条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充分发挥配电自动化系统在快速定位、故障隔离和非故障区间恢复供电方面的作用,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隐患,减少因施工外力、树线、漂浮物等引起的故障最大程度缩小故障停电范围,提升城市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第九条持续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预先做好事故抢修人员及备品备件准备工作,有效提升事故应急能力,避免长时间停电。

第四章 供电可靠性监督管理流程

第十条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每年审核、确认和发布上年度赤峰市电网年度供电可靠性指标。

第十一条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的上年度赤峰市电网年度供电可靠率指标,按照本细则第二章考核标准对国网赤峰供电公司予以考核评价,下发考核意见通知书。

第十二条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接到市发改委关于供电可靠性指标考核意见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核查、整改和反馈。

第十三条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能源监管部门、市发改委关于供电可靠率提升意见,加强电网运行维护和消隐处缺工作,持续提升赤峰地区电网供电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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