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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药企进行备案的公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需要,市发改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内财购〔2020〕7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中疫情防控“绿色通道”要求,随时启动医疗物资紧急采购工作。为确保紧急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对符合条件的药企情况进行备案。请具有以下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企业踊跃报名,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一、备案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加盖公章);

(5)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6840体外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6)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报价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的备案凭证;

(8)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未被列入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报名企业可通过送达、邮寄、发送电子函件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2年11月17日至23日止。

咨询电话:0476-8335197 电子邮箱:cflsjywk@163.com

   邮寄地址:市政府党政综合办公楼A座741室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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