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生态产品价值,进一步拓展“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路径。为强化《方案》实施力度,在今年全国生态日内蒙古主题宣传活动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忠发布并解读《方案》。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一种将生态产品蕴含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转化为具体经济价值的制度,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探索可再生能源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具有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到2027年,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目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价值转化等政策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有效拓展;到2030年,系统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相关标准规范、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发挥显著作用。
《方案》从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供给、拓展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增值3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细化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明确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谋划储备,建立示范项目清单,重点谋划一批“光伏+”“风电+”生态友好的产业融合示范项目,聚焦可再生能源投资等相关重点领域,大力实施绿电绿证交易、碳汇开发、生态治理、观光旅游等衍生产业,延伸发展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绿色氢氨醇、建设零碳园区等。通过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可再生能源潜在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转化为具体可量化的经济价值,实现给“风光”标价、让绿电生“金”。
《方案》主要有四方面创新亮点。一是拓展生态产品的概念,将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为在现有生态系统基础上,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开发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产品目录》。二是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最大化新能源开发的生态效益,推动实现新能源项目的“绿色溢价”。三是探索构建“目录清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价值转换”全链条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供给和应用,促进实现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四是突出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治理修复融合发展,总结推广“库布其模式”“磴口模式”“以路治沙”等行之有效的治沙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差异化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实践。
下一步,自治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落实《方案》要求,加强制度、技术和模式创新,坚持横向延伸和纵向拓展并重,全链条、多业态、多场景挖掘和转化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光伏+农业、畜牧”、“光伏+土地修复治理”“光伏+沙漠治理”等“光伏+”“风电+”生态有好的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发展水平,勇当践行“两山”理念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