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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报登载《内蒙古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地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向全国推广我区经验做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发展改革情况通报(第7期)《内蒙古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地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专刊向全国宣传推广我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经验做法,并以简报形式向中央深改办报送了相关情况。

为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切实推进我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直观量化体现工作成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中国·内蒙古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科学设置了内容、架构、模型、权重、计算、评价等要素。如,指标体系内容方面,以我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粮食资源、再生资源、社会公共资源7大资源领域为主线,构建起7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以及56项三级指标,基本涵盖了节约集约各方面工作。指标体系模型方面,以资源节约集约理论为基础,构建起价值层、效率层、方法层3个层面,资源节约集约高值利用、高效利用、规模效应、综合利用、生态利用、循环利用、边际利用、节约利用等8方面要素。指标体系评价方面,通过对统计数据等相关数据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交叉分析,以纵向对比评价、横向对比评价以及对公众资源节约集约意识调查,从供给侧和消费侧全方位系统评价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状况。

指标体系以2017年为基期,基准值设置为100点。评估显示,2021年整体指标值相比2017年提升23个点,我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总体向好;以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为例,2022年节约集约改善成效相比2021年进一步提升,相较2017年更是大幅提升。其中,典型能源回收利用类项目节能量分别提升42.7和81.9个点,水资源高效利用分别提升38.6和121个点,单位GDP地耗分别提升17.8和55.4个点。指标体系的建立,能够直观量化展示成效、总结经验、分析差距、刻画路径、明晰方向,为制定针对性政策和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持续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中国·内蒙古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适时启动团体标准申请工作,切实用好这一管理工具,有效解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定性有余、定量不足的问题,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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