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赤峰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内发改易地函〔2025〕35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同意调整克什克腾旗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300万元到宁城县。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现将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公示单位: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6-8332688或12317
电子邮件:cffgwqyk@163.com
公示期限:10天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项目调整情况
序号 |
旗县区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单位:万元) |
调整前 |
克什克腾旗 |
300 |
调整后 |
宁城县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