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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展改革委编制《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指引》 扎实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积极争取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效益,以实招实策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环资领域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通知》强调,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对照《办法》明确支持的方向,按照建设需求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于7月底前报送项目储备清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成熟度对储备库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并按照“应储尽储、非储不报”的原则,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申报环资领域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指引》指出,《办法》较原《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范围、支持比例、下达方式等发生较大调整。为使各级发展改革委、资金申报主体更加准确把握支持方向比例、把握项目谋划储备、把握项目前期要件,按照新要求推动相关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分步骤、分层级、易操作的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指引表。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持续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为落脚点,以项目谋划储备为基础,以争取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为牵引,按照《通知》《指引》要求指导各级发展改革委及资金申报主体扎实开展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及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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