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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全市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促进重点用能单位高效、合理利用能源,结合我市实际,4月11日,市发改委对全市“十四五”期间取得自治区和市级节能审查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察。4月21日至4月23日,对全市节能形势影响较大的红山区、元宝山区和宁城县开展了现场监察,重点查看了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针对监察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存在能源管理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重点用能设备台账、能源消费台账不完善、不规范,个别企业存在未制定有效实施的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未制定淘汰落后设备计划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并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继续对监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等工作,加强督促企业完善节能管理工作,推进相关问题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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