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购买、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文化产品(含舞台艺术作品、广播影视作品、出版物、数字文化产品、广告、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等)的创作、制作、译制、编印与传播。
(二)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三)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购买、创作与传播。
(四)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购买、创作与传播。
二、公共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主题晚会、节庆晚会的组织与承办。
(二)公益性文艺(含戏曲)演出和基层惠民演出的组织与承办。
(三)公益性文化艺术展览、展示、论坛及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四)公益性群众文体活动(含全民阅读、健身活动等)的组织与承办。
(五)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六)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七)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八)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九)面向特殊群体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其他公益性文体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与管理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二)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等运营和管理。
(三)公共剧场(剧院)等运营和管理。
(四)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六)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收费或低收费服务。
(七)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八)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九)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四)民办嘎查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五)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