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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NMCF-00-FG-XK-000000

NMCF-00-FG-XK-006000

二、适用范围:

市及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三、事项类别

政府内部事项

四、设立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6]688号)

第五条 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区分不同的政府投资方式,采取不同的项目管理制度。 

     (一)使用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建设的自治区本级(包括自治区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跨区域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对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符合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安排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实施方案。 

     (二)其他申请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只审查资金申请报告。 

五、受理机构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决定机构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原件

2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2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

2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复印件

2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5

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声明表

原件

2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6

维稳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原件、复印件

2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7

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融资平衡方案

原件、复印件

2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8

申请人提交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原件、复印件

2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9

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文件

原件、复印件

2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政务中心网址)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

进行网上申请,经发改委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制材料送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市及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X24小时内2、承诺时限

优化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X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X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办公室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8301739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0476-8331736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四)地址:新城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五)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六)(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七)1. 现场查询

(八)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九)2. 电话查询

(十)0476-8368459

(十一)3. 网上查询

(十二)(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十三)1. 现场查询

(十四)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十五)2. 电话查询

(十六)0476-8368459

(十七)3. 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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