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NMCF-00-FG-XK-000000
NMCF-00-FG-XK-005000
二、适用范围:
市及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
三、事项类别
政府内部事项
四、设立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6]688号)
第五条 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区分不同的政府投资方式,采取不同的项目管理制度。
(一)使用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建设的自治区本级(包括自治区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跨区域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对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符合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安排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实施方案。
(二)其他申请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只审查资金申请报告。
受理机构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审批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
原件 |
2份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2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
原件 |
2份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政务中心网址)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
进行网上申请,经发改委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制材料送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市及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X24小时内2、承诺时限
优化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X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X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办公室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8301739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0476-8331736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四)地址:新城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五)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六)(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七)1. 现场查询
(八)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九)2. 电话查询
(十)0476-8368459
(十一)3. 网上查询
(十二)(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十三)1. 现场查询
(十四)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十五)2. 电话查询
(十六)0476-8368459
(十七)3. 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