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NMCF-00-FG-XK-000000
NMCF-00-FG-XK-003000
二、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订版)》
第一章 第十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2、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决定机构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办理条件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旗县区发展改革局(市直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初审意见(申请函) |
原件 |
2份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2 |
原件 |
2份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政务中心网址)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
进行网上申请,经发改委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制材料送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X24小时内2、承诺时限
优化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X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X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办公室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8301739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0476-8331736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四)地址:新城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五)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六)(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七)1. 现场查询
(八)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九)2. 电话查询
(十)0476-8368459
(十一)3. 网上查询
(十二)(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十三)1. 现场查询
(十四)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十五)2. 电话查询
(十六)0476-8368459
(十七)3. 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