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NMCF-00-FG-XK-000000
NMCF-00-FG-XK-002000
二、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款 第一条;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
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
第五章 第四十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受理机构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审批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报材料
项目法人单位填写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表》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政务中心网址)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
进行网上申请,经发改委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制材料送到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X24小时内
2、承诺时限
优化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X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X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办公室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8301739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0476-8331736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四)地址:新城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五)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六)(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七)1. 现场查询
(八)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九)2. 电话查询
(十)0476-8368459
(十一)3. 网上查询
(十二)(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十三)1. 现场查询
(十四)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十五)2. 电话查询
(十六)0476-8368459
(十七)3. 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