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信用修复 信用申诉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402MAK4XNU51H
法定代表人: 鹿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喀住城罚决字2026第1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事实: 2026年08月13日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和美工贸园区原金色摇篮幼儿园进行装修、改造,上述行为有案件移送函、《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喀建责停通字{2026}第3号)、送达回证、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为佐证。
处罚依据: 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和《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百分比以上2的百分比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当事人: 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 你(单位)于 2026年08月13日实施了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对内蒙古老笨海鲜有限公司和美分公司承租的和美园区原金色摇篮幼儿园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 的行为,涉嫌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装修、改造,本机关于2026年09月23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 (施工单位)于2026年08月13日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对内蒙古老笨海鲜有限公司和美分公司承租的和美园区原金色摇篮幼儿园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遂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喀建责停通字{2026}第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限期2026年08月20日前办理,截止限期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2026年09月04日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件进行移交。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照片3张,证明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装修、改造; 证据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份,证明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装修、改造; 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装修、改造; 证据四:工程施工合同1份,证明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装修、改造; 证据五:案件移送函及附件1份,证明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装修、改造; 2026年09月3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喀住城罚先告字〔2026〕第103-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主动提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 你( 单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装修、改造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百分比以上2的百分比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开工进行装修、改造,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改造的行为情节较轻。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壹仟肆佰柒拾伍元整)小写(301475.00元),的1.8% 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赤峰市红山区狼行天下建筑劳务部(施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0.542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4
处罚机关: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28011584240X
数据来源单位: 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428MB1F9281XR
备用字段: — —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