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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红山三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50402MJY430407W
法定代表人: 包树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红市监处罚(2026)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11日,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监督检查时,在该店食品加工场所发现一瓶已开封使用的“海天蒸鱼豉油”,生产日期:20231128,保质期:24个月;一瓶已开封使用的“花间酿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23.11.01,保质期:二年;一瓶未开封的“古福糖醋汁”,生产日期:2024.6.27,保质期:12个月。上述三种物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蒸鱼豉油1瓶、花间酿枣花蜂蜜1瓶、古福糖醋汁1瓶; 2.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 (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31
处罚机关: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020115661578
数据来源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020115661578
备用字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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