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3MA0NRTUPX3 |
| 法定代表人: | 丁海旭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赤交综执元罚(2026)00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
| 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9日我局在内蒙古省级治超平台接收《案件信息表》内容显示: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蒙D44808号货车于2026年4月9日2时50分由郭瑞峰驾驶,行驶赤凌公路土龙路口公路运输时,被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经宁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汐昌超限检测点检测车货总重139.32吨,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公(交)行罚决字[2026]1504292900455953号):蒙D44996号货车于2026年4月9日3时6分由马占清驾驶,行驶赤凌公路70公里公路运输时,被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经宁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汐昌超限检测点检测车货总重133.38吨,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公(交)行罚决字[2026]1504292900456033号);蒙D94893号货车于2026年4月19日5时20分由赵文义驾驶,行驶大广高速公路432公里公路运输时,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通辽大队查处,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检测车货总重128.64吨,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公(交)行罚决字[2026]1537022900000753号);蒙D38894号货车于2026年4月21日18时43分由王政权驾驶,行驶G45大广高速巴彦塔拉收费站公路运输时,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通辽大队查处,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检测车货总重134.32吨,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公(交)行罚决字[2026]1537022900000822号);蒙D65847号货车于2026年4月19日5时23分由张晓平驾驶,行驶大广高速公路432公里公路运输时,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通辽大队查处,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检测车货总重133.08吨,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公(交)行罚决字[2026]1537022900000764号)。 2026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在《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电子平台依法初步调查截图,涉案蒙D44808、蒙D44996、蒙D94893、蒙D38894、蒙D658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分别为:元字150403714111、150403714097、150403714887150403714888、150403714487)货车所属元宝山区籍经营业户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海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3MA0NRTUPX3,公司共有货运车辆33台(蒙D49667、蒙D54322、蒙D40311、蒙D49173、蒙D25488蒙43377、蒙D95838、蒙D40152、蒙D44103、蒙D97964、蒙D44996、蒙D44808、蒙D65847、蒙D89374、蒙D49174、蒙D26446、蒙D25484蒙D77104、蒙D64739、蒙D40029、蒙D43296、蒙D84122、蒙D94893、蒙D38894、蒙D49045、蒙D61404、蒙D46707、蒙D29434、蒙DC3544、蒙D42940、蒙D.903挂、蒙D77303、蒙D98431号),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赤150403705313号,证件初次发证日期:2018年02月28日,有效期起止日期:2026年02月28日至2030年02月27日。涉案鲁RR1W7挂、辽NB460挂号货车非元宝山区籍。涉案从业驾驶员郭瑞峰《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211322198010214039,非元宝山区籍;涉案从业驾驶员马占清《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211322197812143514,非元宝山区籍;涉案从业驾驶员赵文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211322198001254274,元宝山区籍,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04月21日,有效期起始日期:2014年07月10日,有效期6年,注销状态;涉案从业驾驶员王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211321199309055616,非元宝山区籍;涉案从业驾驶员张晓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211322197608223277,非元宝山区籍2026年7月10日,赤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理) 丁海旭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丁海旭对你公司涉案(车牌照:蒙D44808、蒙D44996、蒙D94893、蒙D38894、蒙D65847号)货车违法超限运输的事实信息,确认属实无异议,对2026年7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得的你公司涉案车辆、人员、经营业户等相关数据截图,分别进行一一核对确认信息属实无异议。 2026年7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法行为通知书》(赤交综执元[2026]0030号),你公司当事人提交了补证从业驾驶员赵文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211322198001254274)复印件,初次领证日期:2021年09月24日,有效期起始日期:2021年09月24日,有效期限2027年9月24日,非元宝山区籍。经调查查明,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赤150403705313号)证件初次发证日期:2018年02月28日,跨自然年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7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日截止,你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车牌照:蒙D44808、蒙D44996、蒙D94893、蒙D38894、蒙D65847号)共5台,占你公司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33台的15.15%,属超过你公司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 |
| 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赤峰吉如商贸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二十天的处罚决定。 |
| 罚款金额 (万元): | —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处罚机关: |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0400011563714A |
| 数据来源单位: | 赤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宝山区大队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50400460297140R |
| 备用字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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