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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中心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4254603821936
法定代表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克市监处罚﹝2026﹞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经查,2026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中心卫生院(赵露)涉嫌重复收费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分别调取了患者徐瑞花和患者革命的住院病案,具体情况如下:1.住院病案号:Y000208,姓名:徐瑞花,性别:女。患者徐瑞花的临时医嘱单显示医生分别于2025/10/2808:49:26和2025/10/2909:35:50下了2次穴位注射医嘱,但费用清单汇总显示总共收取7次穴位注射费用,每次收费8元。经核查上述穴位注射只做了2次,其余5次属于重复收费,多收了40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34元。2.住院病案号:Y000235,姓名:革命,性别:男。患者革命的临时医嘱单显示医生于2026/1/1215:32:00下了11次常规心电图检查医嘱,费用清单汇总显示总共收取11次常规心电图检查费用,每次收费16.2元。经核查上述常规心电图检查只做了1次,其余10次属于重复收费,多收了162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37.7元。上述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中心卫生院的重复收费行为涉及金额合计为202元,其中多收的患者个人支付部分为30.3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71.7元。至我局检查时,当事人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中心卫生院已经根据旗医保局检查反馈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将多收的患者个人支付部分的30.3元退还给了本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71.7元已被旗医疗保障局追回,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中心卫生院(赵露)对重复收费的行为予以认可。
处罚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六)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2.00元(贰佰零贰元整),上缴国库。..详情见行政处罚文书
罚款金额 (万元): 0.020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7
处罚机关: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25736100717Y
数据来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000MB1937153P
备用字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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