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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个人信用修复的方式及启示
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修复仍处于初级阶段,呈现出修复渠道不畅通、修复方式较为单一、耗时较长等特点。韩国在解决个人信用修复问题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机制,对我国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韩国通过颁布《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信息及通讯网络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个人信用修复提供了保障。其中《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及其修正案、实施条例等是韩国征信业的基本法律规范。1995年颁布的《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是韩国征信业的基本法律规范,确定了韩国采取两级架构、三级共享模式进行信用信息管理,形成了基本完善的信用信息体系。通过非营利性的韩国银行联合会集中整合来自各金融机构和政府机关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将其再提供给韩国的相关部门。2005年,韩国对《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进行修正,取消了信用不良者的等级制,解除了个人信用难以修复的限制。2011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赋予信息主体个人信息自决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权利救济的途径:通过信息纷争调停委员会调解、向个人信息申告中心申告、提起团体诉讼等。
(二)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等级机制。目前,韩国的个人信用等级体系根据0-1000分的信用分数,将个人信用共分为1至10共十个等级,1级信用最优,10级信用最差,一般7-10级为信用不良。该体系建立之初,由征信机构收集个人信用卡拖欠还款历史及当前债务行为,对个人信用进行等级评估,金融机构也是通过个人信用等级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筛选,决定贷款资格和借款利率。由于此种评估方式只考虑了个人信用的负面信息,韩国开始逐步完善信用评级机制。
2013年,韩国金融委员会(FSC)公布了信用评分系统的改善计划,提供了提高个人信用分数的方式。一是将借记卡交易记录应用到信用评级中。通过借记卡支付的次数越多、金额越大,越有利于信用不良者提高信用分数;持续使用借记卡、没有分期付款记录的人可以提高信用分数。二是小额贷款用户可提高信用分数。针对信用评级低于7级的小额贷款用户,信用评级机构针对按时偿还贷款情况进行信用评估,使得这部分消费者有机会增加信用分数。
2015年9月,韩国金融监督院(FSS)公布了更公平的评估个人信用等级的新计划。一是将非金融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标准。从2016年第一季度开始,要求征信机构收集手机账单、公共事业账单、医疗保险等非金融信息情况,将其纳入信用评估中。例如6个月以上没有拖欠缴费信息,加5分,超过1年加10分等,大量非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因金融信息不足而被评估为4至6级信用的大学生或刚进入就业市场的毕业生,可以通过长期缴纳通讯费等方式提高信用等级。二是增加额外的信用加分项目。针对参与政府支持的小额信贷项目(新希望贷款、阳光贷款、微笑金融)的所有低收入借款人,诚信偿还贷款会在评价信用等级时得到加分。如果他们的贷款拖欠率,即1年内3个月逾期未支付的比例低于4.76%的平均水平,评定为6级;对于长期逾期支付低于30万韩元的小额贷款人,如果他们的贷款拖欠率低于8.52%的平均水平,评定为7级。
(三)专业的信用修复机构。2002年11月,韩国政府成立了信用恢复委员会(CCRS),提供信用咨询与修复服务,通过多种途径为信用不良者修复个人信用。一是提供信用咨询。信用恢复委员会的志愿律师免费提供包括个人破产在内的民事和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帮助识别信用不良者的信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防止和减少市民使用高息私人贷款带来的损失。二是帮助信用不良者进行债务重组。为有固定收入者设计在一定时限内偿还全部债务的方案,包括整合贷款人在多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制定长期分期付款计划、延长偿还期限(最多延长至8年)、对利息甚至债务总额进行减免、提供固定账号还款等。三是提供小额紧急贷款。诚信还款超过12个月的个人,可以由于疾病、生活周转需要、教育或商业需要等原因申请紧急贷款,贷款额度为商业贷款1000万韩元(约合6.05万元人民币),其他贷款500万韩元(约合3.03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为教育贷款2%,其他贷款4%,还款期限为5年。
(四)完善的信用修复救助机制。为改善家庭及个人信用状况,韩国政府建立信用恢复类基金,利用调整债务结构、转换贷款种类等方式对信用不良贷款人进行信用恢复救助。这类基金通常针对信用等级在6级以下、年均收入少于4000万韩元的民众。
一是信用恢复基金。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利用“不良债权整理资金”的盈余,成立了总额为7000亿韩元(约42.3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恢复基金。信用恢复基金可帮助合格申请人减免拖欠利息,在8年之内分期偿还本金,对生活困难阶层给予延期偿还债务优惠等。对于贷款金额小于3000万韩元、贷款利率高于20%以上的高利贷债务人,通过提供信用保证方式,将高利贷转换为年利率在12%左右的贷款。
二是国民幸福基金。2013年3月,韩国政府建立价值15000亿韩元(约合90.76亿元人民币)的“国民幸福基金”,通过坏账冲销等债务重组方式及延时偿还债务等手段,帮助低信用等级的负债人信用修复。该基金无需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利用信用恢复基金、整理不良债权基金的盈余等发行次级债券筹集到的约8000亿韩元的(约合48.4亿元人民币)启动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和民间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长期滞纳的债权,剩下的7000亿韩元(约合42.35亿元人民币)主要来源于被偿还的债务及利润的抵消,被用来将高利率贷款转换为低利率贷款。主要手段包括逾期6个月以上、金额1亿韩元以下的债务人可以申请通过国民幸福基金进行债务重组,根据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可减免债务的30%-50%,对低收入层、重症残疾人和70岁以上的老龄人,减免比例可高达70%;在人均1000万韩元的范围内,将贷款人在非银行机构持有的利率超过20%的贷款转换为利率10%左右的可长期按揭偿还的银行贷款。
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个人信用修复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个人信用修复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不良信用修复的主体范围,及修复程序、方式、职责等内容,明确信用修复各个环节涉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当事人在个人不良信用存续期间提供信用修复的渠道。
(二)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评价等级机制。一是完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建议细化个人信用等级的划分,增加非金融信息在信用评价标准中的比重,针对不同人群特点设置信用修复的加分项。例如,征信机构可将公共事业账单、医疗保险、慈善活动等非金融信息情况以及理财、偿还贷款等情况纳入加分项,非恶意造成信用不良的当事人在及时结清逾期欠款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项目加分,提高信用等级,修复个人信用。二是完善个人信用报告内容。建议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增加个人信用评估依据、信用增值及信用修复的重要指标,以及借记卡办理、使用的相关信息。
(三)成立专门的信用修复机构。建议成立专门的信用修复机构,提供信用咨询与恢复服务。信用修复机构可通过提供免费咨询,帮助当事人识别自身的信用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并通过帮助信用不良者进行债务重组、提供小额紧急贷款等方式,缩短信用修复周期。
(四)建立信用修复救助机制。借鉴韩国经验,政府建立信用恢复类基金,利用调整债务结构、转换贷款种类等方式对信用不良者进行信用恢复救助,并对个人信用安全等级较低的低收入人群、重症残疾人及老龄人给予偿还债务的优惠,减轻其信用及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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