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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之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有关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蒙)字第661号,有效期:2025年9月5日—2027年9月4日。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范围为: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经营方式:制作、复制、发行。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制作动画片、电视剧,应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严禁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事项发生变更,应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在1周内到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理注销手续。
五、出口广播电视节目或送广播电视节目到境外参加展示播映活动,应提前上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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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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