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0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19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

现将《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防城港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信用为牵引,构建贯穿经营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通过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事前监管环节

1.建立经营主体合规指引。制定各专业领域经营主体合规指引并申报标准,帮助经营主体了解经营过程中注意事项,促进经营主体合规诚信经营,逐步实现经营主体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的转变。

2.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倡导学校食堂、农贸市场推行信用承诺看得见,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供安全的食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药品安全领域,倡导药品经营单位推行信用承诺看得见,承诺严格遵守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提供放心安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倡导电梯维保单位推行信用承诺看得见,承诺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倡导电动车、电线电缆经营单位推行信用承诺看得见,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销售质量合格的产品。在价格领域,倡导酒店、民宿经营者在定价、销售等环节进行信用承诺,承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进行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消费环境建设方面,倡导“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推行信用承诺看得见,作出诚信经营承诺。

(二)事中监管环节

1.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即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专业领域的经营主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记分。在食品安全领域,制定小作坊、学校配送供应商、学校食堂、托幼机构等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制度;持续推行农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在药品安全领域,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制度。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实施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违法行为量化记分管理制度。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根据区局要求,推行重要工业产品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制度。在知识产权和广告领域,制定广告经营单位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制度,根据区局要求实施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在计量领域,制定车辆检测机构违法失信记分管理制度。根据年度记分情况将其信用等级按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行绿、黄、橙、红四色码管理,依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大幅降低检查频次,或实施“非现场”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同时列入专项整治重点监管对象;必要时,约谈经营主体。

2.推行“三书同达”制度。结合专业领域特点,针对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制定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时,结合《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对违法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指导经营主体内部合规建设。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行政合规守信建议书》。

3.推行信用监管豁免制度。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实施清单管理,通过“三张清单”“六项制度”推行柔性监管措施,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使信用监管从重失信惩戒向重信用风险防范转变,让信用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4.建立“无事不扰”清单。对清单范围内不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方面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开展实地检查,除上级部署、接到违法线索、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等情况外。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实施免检、守信少检等措施。

(三)事后监管环节

1.加强守信激励。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适时发布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白名单”,积极向各有关部门推送,鼓励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以及评先评优等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守信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2.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严重违法失信曝光台,每年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3.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制定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和指南,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运用短信提醒、公告等形式,向满足信用修复时限的违法失信主体及时推送修复提醒信息。鼓励经营主体主动修复信用,重塑良好信用形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牵头科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及时总结推广信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

附件: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表

附件

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表

   

政策文件:http://www.fcgs.gov.cn/scjgj/tzgg/t217623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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