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要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极大削弱了法律法规权威性,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坚决治理规范。

    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包括两类市场主体。一是近3年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仍在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目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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