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5 17:15 (+100分)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民政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00011563562X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雪韬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赤峰市颐康敬老院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赤自然资字﹝2023﹞44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赤峰市民政局:
《关于赤峰市颐康敬老院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克自然资发〔2023〕347号)、《赤峰市民政局关于申请办理赤峰市颐康敬老院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请示》(赤民政养老〔2023〕1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赤峰市颐康敬老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150425-04-01-618875)已经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热水塘街道办事处,为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规定,本项目用地使用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可不予预审,只对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审查。该项目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列入自然资源厅组织联合审查的克什克腾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面积2.0018公顷,为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8817公顷(耕地0.8328公顷,林地0.8511公顷,天然牧草地0.0390公顷,农村道路0.1588公顷),未利用地0.1201公顷(其他草地0.1201公顷)。项目各功能分区为: A区生活用房0.1215公顷,B区生活用房0.1238公顷,综合后勤服务楼0.1528公顷,消防水池0.0018公顷,停车场 0.0532 公顷,道路0.3861公顷,硬化面积 0.4568公顷,绿化面积0.7058 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9/15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2026/09/15
许可机关: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主体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开属性: 社会公开